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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帮妹妹修垃圾车受伤 法院判清洁公司担责60%

  环卫工妹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遭遇三轮垃圾车抛锚,情急之下,妹妹打电话给哥哥让其帮忙维修。不料在修理过程中三轮车压中哥哥脚趾导致其伤残,并由此引发纠纷。巨额的医疗费究竟该妹妹承担还是妹妹所在的公司承担?近日,金牛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2013年8月的一天,清洁工鲁女士骑着三轮车运送垃圾时,发现三轮车出了故障,于是给哥哥打电话喊他帮忙修理。在修车过程中,三轮车车轮滑动将哥哥鲁先生的左脚压伤。后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和四川华西鉴定所分别鉴定均显示:鲁先生左足伤残为七级。

  鲁先生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与妹妹及所在的清洁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无奈,鲁先生将妹妹及其所在的深圳市升阳升清洁服务公司四川公司告上法院。

  金牛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鲁先生为鲁女士修车,是否属于帮工行为。法院分析表示,鲁先生不是清洁公司的员工,受清洁公司员工鲁女士的邀请为其免费帮忙修车,并导致自己受伤。其帮工人为鲁先生,被帮工人为深圳升阳升清洁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鲁女士请鲁先生帮忙修车系职务行为,鲁女士不应当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还认为,鲁先生在自身不具有专业维修技术的情况下,仍应邀帮忙修车,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酌情判定鲁先生自行承担40%责任,清洁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16万余元。 金牛法 记者 周茂梅